按照市人社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《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》(津人社局发〔2019〕39号)的通知要求,申报工程师(中级)、高级工程师(副高级)人员提交的论文、内部研究报告、调查报告、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等资料需经专家评议,为服务广大专业技术人才,解决人才因资源和渠道有限无法对以上资料进行评议的实际困难,天津市电子学会拟邀请行业专家组建评议委员会,专门开展电子仪表专业(信息技术、电子计算机、通信及广播电视、仪器仪表、电子元器件)申报资料评议及服务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议范围
(一)工程师(中级)申报要求中:业绩成果要求第5项─作为第一作者,撰写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,要求引用数据齐全、结论正确,并经2名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,具有一定应用价值。
(二)高级工程师(副高级)申报要求中:业绩成果要求第4项─作为主要完成人(前5名),参与制定重点项目技术报告,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,技术论证有深度,调研、设计、测试数据齐全、准确。
(三)高级工程师(副高级)申报要求中:业绩成果要求第6项─作为第一、二作者或通讯作者,在学术期刊、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,要求引用数据齐全、结论正确,并经2名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,具有一定应用价值。
二、报送流程
(一)将评议资料及个人签字扫描版评议申请发送到指定邮箱,报评资料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,邮件主题格式:姓名+论文评议+联系方式;
(二)退回不合格资料,指导报评人员对资料进行修改完善;
(三)天津市电子学会组织评议委员会专家对评议资料进行评议。
三、评议结果
评议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档,评议结果加盖天津市电子学会公章,以正式报告形式反馈报评人员。
四、收费标准
评议费用按照260元/篇收取。天津市电子学会为报评人员开具正式发票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崔毅
联系电话:022-23678266、13752118906
投件邮箱:cuiyi_tj@126.com
附件:论文评议通知
天津市电子学会
2021年1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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